公告114學年度報廢申請(期間11/28-12/31)。

主旨:請於12/31(三)前提出報廢申請。

說明:

一、依據本校財務管理辦法第27條規定辦理。

因教學品保及董事會提前作業。

二、報廢申請:

(一)審核標準:以104/12/31前入帳且不堪使用並達使用年限為限。入帳日期,如附檔1。

***重要事項:仍需使用之財物,切勿提出申請***

(二)僅單位承辦人可申請,請保管人向承辦人提出申請,

操作手冊,如附檔2,P2及P24-27。

(三)1.未報廢入庫設備及2.大陸廠牌之設備,如附檔3。

已新增於報廢系統作業匣。

(四)保管組審核後,將發送電子檔至單位及承辦人信箱。

***請收到電子檔,再列印、用印***

三、此信副知承辦人,請協助轉知所屬教師及同仁們,謝謝您的協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