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公告114學年度報廢財物點收時間表。
說明:
一、保管組點收後,由事務組統一回收,不需填寫行政支援單。
二、作業流程:
(一)單位集中設備。
(二)保管組依清點時間進行清點如附檔1,
(三)清點後由事務組通知單位進行設備回收(約12/21-12/31)。
三、114報廢通過明細表如附檔2。
四、如有任何需協助之處,請洽保管組鈺茹分機1434。
五、其餘注意事項:
(一)因應「個資法」規範,提醒單位繳回可儲存資料之設備前
(包含個人電腦、伺服器、筆記型電腦、硬碟…等),
務必清除儲存空間中之所有檔案。
(二)已報廢財物仍屬學校資產,請勿折解內部零件,
一經發現將依本校財物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辦理。
(三)須拆除之設備請自拆除至可搬運之狀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