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已可辦理財產異動移轉作業。
主旨:已可辦理財產異動移轉作業112.06.07。
說明:
一、111全校財產盤點已結束,已可辦理異動移轉作業。
二、異動移轉作業:
(一)各單位承辦人請參閱附件1,如需更換請填具附件2申請表。
(二)僅盤點期間不能做,其餘時間皆可辦理。
(三)單位內人員辦理留職停薪、離職手續,
請於手續單上校長核章日起1個月內完成異動移轉作業。
(四)人事室公告人事異動通報後,
請於公告日起1個月內完成異動移轉作業。
(五)已申請報廢之財物,不得辦理異動移轉。
三、財產清冊請參閱附件3。
四、操作手冊請參閱附件4。
同單位-異動。不同單位-移轉。
五、如有任何需協助之處請洽保管組鈺茹分機1434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