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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請落實財物借用登記。

主旨:請落實財物借用登記-112.06.07。

說明:

一、依據本校財物管理辦法第10條,

  財物借用應按日登記。

二、本學年財產盤點期間,

  財物遺失原因經常為「未做借用登記」,

  為避免財物遺失無跡可尋,

  請各單位落實財物借用登記。

三、財物借用登記表可參閱附檔,

不敷使用請自行延展,

亦可依據貴單位需求增刪欄位,或自行設計表單。

四、如有任何需協助之處請洽保管組鈺茹分機1434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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