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請於112/12/28(四)繳回111報廢財物。
主旨:請繳回111學年度報廢通過之財物。
說明:
一、回收時間:如附檔1。
二、回收地點:圖資大樓B2庫房(四個梯廳外的右手邊)。
三、報廢通過明細:如附檔2。(請統一送回)
四、回收數量10件以上之單位,請填工作支援單如附檔3。
(一)作業流程如下:
1.設備集中。
2.與保管組約定點收時間。(即日起)
3.填工作支援單。(即日起),回收時間依事務組排定。
4.回收當天,填支援單的同仁,請務必在現場,
告知須回收設備有哪些,避免誤收。
五、如有任何需協助之處,請洽保管組鈺茹分機1434。
六、其餘注意事項:
(一)因應「個資法」規範,提醒單位繳回可儲存資料之設備前
(包含個人電腦、伺服器、筆記型電腦、硬碟…等),
務必清除儲存空間中之所有檔案。
(二)已報廢財物仍屬學校資產,請勿折解內部零件,
一經發現將依本校財物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辦理。
(如有特殊需求,請先告知保管組)
(三)繳回當日,敬請單位承辦人當面點交,如請人代理,
請代理人如非校內教職員,攜帶承辦人員印章。